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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公司变更登记所需材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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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时间:2012-05-11 00:00

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文件目录

文件、证件名称

变更名称

1、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》(原件1份)  

2、经办人身份证明(复印件1份,验原件);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,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(复印件1份,须加盖本企业印章,并注明与原件一致”)

3 因隶属公司名称变更而变更分公司名称的,提交隶属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隶属公司名称变更证明 (复印件1份,须加盖公司公章,并注明与原件一致”)

4、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(原件1份)和全部副本原件

5 隶属公司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 (复印件1份,须加盖公司公章,并注明与原件一致”)

变更负责人

1、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》(原件1份)

2、经办人身份证明(复印件1份,验原件);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,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(复印件1份,须加盖本企业印章,并注明与原件一致”)

3、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(原件1份)和全部副本原件

4、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免职文件原件1份,在本表内填写)

5、分公司新任负责人身份证明(复印件1份,验原件)

变更经营范围

1、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》(原件1份)

2、经办人身份证明(复印件1份,验原件);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,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(复印件1份,须加盖本企业印章,并注明与原件一致”)

3、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(原件1份)和全部副本原件

4、隶属公司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 (复印件1份,须加盖公司公章,并注明与原件一致”)

5、法律、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,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(原件各1份)

变更营业场所

1、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》(原件1份)

2、经办人身份证明(复印件1份,验原件);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,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(复印件1份,须加盖本企业印章,并注明与原件一致”)

3、新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(见说明2)

4、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(原件1份)和全部副本原件

5、法律、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,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(原件各1份)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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