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 项 | 文件、证件名称 | |
变更名称 | 1、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》(原件1份) | |
2、经办人身份证明(复印件1份,验原件);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,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(复印件1份,须加盖本企业印章,并注明“与原件一致”) | |
3、 因隶属公司名称变更而变更分公司名称的,提交隶属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隶属公司名称变更证明 (复印件1份,须加盖公司公章,并注明“与原件一致”) | |
4、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(原件1份)和全部副本原件 | |
5、 隶属公司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 (复印件1份,须加盖公司公章,并注明“与原件一致”) | |
变更负责人 | 1、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》(原件1份) | |
2、经办人身份证明(复印件1份,验原件);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,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(复印件1份,须加盖本企业印章,并注明“与原件一致”) | |
3、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(原件1份)和全部副本原件 | |
4、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免职文件(原件1份,在本表内填写) | |
5、分公司新任负责人身份证明(复印件1份,验原件) | |
变更经营范围 | 1、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》(原件1份) | |
2、经办人身份证明(复印件1份,验原件);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,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(复印件1份,须加盖本企业印章,并注明“与原件一致”) | |
3、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(原件1份)和全部副本原件 | |
4、隶属公司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 (复印件1份,须加盖公司公章,并注明“与原件一致”) | |
5、法律、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,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(原件各1份) | |
变更营业场所 | 1、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》(原件1份) | |
2、经办人身份证明(复印件1份,验原件);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,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(复印件1份,须加盖本企业印章,并注明“与原件一致”) | |
3、新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(见说明2) | |
4、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(原件1份)和全部副本原件 | |
5、法律、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,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(原件各1份) | |